商建标函[2006]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2006年是我国拍卖业恢复二十周年,《拍卖法》颁布十周年的重要年份,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客观了解我国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时总结拍卖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商品流通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找出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我司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拍卖行业开展一次政策调研,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就以下内容组织调研。 一、本地区拍卖业发展历程与成就; 二、本地区2005年拍卖行业发展情况; 三、本地区贯彻实施《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的情况。包括落实的措施、配套建立的监督核查、行业统计及信用等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以及公物拍卖、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司法强制执行、破产资产变现、国有资产改革等特殊拍卖标的的拍卖企业选定程序及标准。 四、“十一五”期间,本地区拍卖行业发展前景及规划。包括本地区拍卖业发展目标、拍卖企业总量、行业布局和经营结构、业务拓展领域、拍卖业人才培训计划、行业诚信建设等。 五、本地区拍卖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六、促进我国拍卖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网上拍卖等新兴拍卖方式、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拍卖行业和企业自身建设和促进拍卖行业中介组织建设等政策建议。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研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拍卖企业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和《2005年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3),采取多种调研形式,保证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请于4月30日前将调研报告及《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1),反馈至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系人:李党会 联系电话:85226397、85226394 电子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传真:65121070
附件1: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附件2: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3:2005年度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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