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标函[2007]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大部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能够积极组织落实,督促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但仍有少数省市企业填报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为更好地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企业网上注册和确认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督促拍卖企业于2007年12月24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并及时进行确认。各省市应于2007年12月28日前,将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加盖公章后报我司标准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已对信息系统中企业基本数据确认的省市,可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 二、加强数据审核分析工作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核拍卖成交额、税金、佣金等数据是否科学合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打印月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市场建设司标准处。我司将适时在网上通报各省填报情况。 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操作问题,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电话(010)51662601转680;如对系统功能有新的需求,可与我司标准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226394 010-65121070(fax) 联 系 人:牛宜斌 电子邮件: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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